
上海青浦区,一中年男子趁着大妈丧偶独居,竟然打起了她的主意。短短3个月时间内,他竟然先后三次闯入大妈家中。孤寡无助的大妈在他的眼里,仿佛变成了狩猎游戏的玩偶。他无耻地侵犯了大妈,一次又一次,像是没有尽头的梦魇。
大妈赵某单身独居,在很早的时候老伴就去世了,留下她孤零零一个人。虽然大妈没有什么太多的经济收入,但是一个人的日子却也过得平静。然而,命运却像一位无情的导演,给大妈本就悲催的过往再添新伤。
男子唐某正值中年,大好时光不去好好做事,却整天转悠盯着哪家的女子好看。终于,他发现了独居的单身大妈赵某。而正是因为他的闯入,彻底搅乱大妈平静如水的生活,剥夺了她作为女人的尊严。#上海头条榜#
唐某在第一次得逞后,过了一阵子见大妈没有报警,于是胆子慢慢变大了。不久,大妈在家里再次被他羞辱一番。或许大妈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名节,或许是考虑到自己单身一人怕遭到报复,所以事后默不作声。两次侵犯过后,唐某变得更加肆无忌惮。
到了第三次时,大妈终于鼓起勇气奋力反抗。像是一只勇敢的小鸟,试图挣脱恶狼的魔爪,大妈大声呼救并说自己要报警。她的声音虽然柔弱,却表达了内心的无畏和愤怒。唐某听闻大妈要报警,便仓皇逃离了现场。
最终,唐某被捕归案,法庭以强奸罪判处其六年有期徒刑。这份判决犹如给恶狼套上了锁链,束缚了他邪恶的手脚,限制了它的行动,使其不能再为所欲为。然而,这并不能完全弥补大妈所遭受的伤害。
我们不能因为狼被锁链束缚就忘记了它曾经带来的伤害。同样,我们也不能因为罪犯被法律制裁就忘记了大妈所承受的痛苦。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,更重要的是要保护弱小,维护公正。
最后,检察院决定对大妈实施救助,像是在寒冷的冬日里为她送去一缕温暖的阳光。这不仅仅是对她的物质帮助,更是对她心灵的抚慰和鼓励。希望她能够重新找到生活的希望和勇气,走出这段黑暗的记忆。
那么,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?
1、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。
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唐某违背大妈的意愿,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关系,因而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唐某第三次属于强奸中止。因为其在听到大妈要报警后,虽然是基于害怕,但当时完全可以继续实施犯罪,却主动停止了犯罪,逃离了现场。因而,对于第三次犯罪行为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唐某在短短3个月内,就连续多次对大妈施暴,而且是入室作案,显然其主观恶性和危害后果都比较大,因而应当对其从重处罚。不仅如此,大妈年龄已经70岁,所以唐某更是不可饶恕。故此,判决其有期徒刑6年合理合法。
2、检察机关为何要对大妈实施司法救助呢?
依据《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(试行)》第七条规定,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:(一)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,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,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,造成生活困难的。
本案中,大妈虽然没有达到重伤的情况,但是唐某的犯罪行为给其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。大妈不仅是单身独居,而且没有经济收入来源,生活困难。在此种情形下,即使大妈并不完全符合发放司法救助金的条件,但是检察机关从实际情况出发,以人为本的做法绝对值得赞赏。
社会上像大妈这样的独居老人不少,如何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和人身安全,是我们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。而像唐某这样的社会盲流,简直是罪不可赦。人常说,有再一再二,没有再三再四。可是,他却抓住大妈的心理,不依不饶的多次实施侵害行为,和畜生没有什么两样。人在做,天在看,伸手必被捉!对此,您怎么看呢?
